2021年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继续实行“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根据学校有关通知,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需要,特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由学院相关领导及各学科负责人组成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同时设立由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及各支部书记组成的招生纪检工作小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协同纪检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监督对申请人材料的初审、考核、面试、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分别成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初审专家小组、面试专家小组。
(1)报考资格审核小组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研究生教学秘书等行政教师组成,审核申请者的报考资格。
(2)初审专家小组由申请人报考专业所在学科组的专家组成,不少于5名,负责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进入面试的名单。
(3)面试专家小组负责对申请者进行复试考核,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建议是否录取。对于学术学位博士申请人,面试专家小组根据学科相近原则,按照三大学科群组织(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科群、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科群、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学科群),每个学科群由不少于5名副高以上职称专家组成。对于专业学位博士申请人,面试专家小组根据申请人申请专业领域原则,由不少于5名副高以上职称专家组成。面试专家小组的负责人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
(4)对于所有报考上海市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研究院的考生,由研究院联合多学科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初审和复试。
三、考核程序
学院对在规定时间内在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报名、且提交有效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分“初审”和“考核”两个阶段进行选拔。
1.初审
(1)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学院申请考核工作细则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需真实、合法、有效,方可进入初审专家组审核。申请材料实行诚信一票否决制。
(2)初审专家小组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全面考察,每位专家独立评分,对考生的学术背景、博士阶段计划、已取得的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科研成果、外语及其他综合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满分为100分,取平均分为申请者的初审成绩。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和初审成绩得分高低,原则上按不少于招生计划120%的比例择优拟定进入“考核”阶段的申请人名单,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增减。
(3)进入“考核”阶段的名单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公布与通知。
2.考核
(1)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使用我校统一在线面试平台,考生需根据学院通知参加模拟在线面试,调试设备,并做好正式面试准备;
(3)所有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在进行线上面试时均需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拟录取考生在入学时提供以下证件再次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者,将取消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a.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所有考生均需提供)。
b.应届毕业生应在博士入学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硕士研究生学位证;
c.往届生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原件。
d.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e.对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需具有《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没有《登记表》的考生,不能列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4)面试专家小组从申请人的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践能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学术素养等)等方面进行考核,尤其注重对申请人创新能力、学术研究潜质的考察。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含专业外语口试时间)。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未通过者(面试成绩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每名考生由面试小组的各成员独立打分,取平均分(简单算术平均数)作为面试最终成绩。
面试时还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此项内容不计入面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总成绩和拟录取
(1)考生总成绩(百分制)由初审阶段初审专家组“初审”成绩(满分100分,占15%权重)与考核阶段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85%权重)两个部分构成。
(2)复试结果将通过复旦大学研究生报考系统、电话或邮件通知考生。
(3)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生名额和考核总成绩排序,拟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进入政审等后续程序,材料齐全、政审合格后将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其它事项
学院2021级学术学位博士和专业学位博士新生的基本学习年限均为4学年,若研究生在第3学年已达到学院博士研究生毕业要求,可以提前申请毕业。
新生于2021年秋季入学。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监督及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及监督电话: 021-54237706;邮箱:fdgwxy@qq.com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