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初审和复试实施细则

更新日期: | 点击数:14341

公共卫生学院2023年继续实行“申请-考核”制选拔普通招考博士生。关于招生材料初审和复试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初审

1.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公共卫生学院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英语水平考试,并按《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要求,登陆学校研招网“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提交评审材料,无需邮寄纸质材料。考生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材料,则视作放弃本次考试。评审材料审核施行诚信一票否决制。

2. 英语成绩达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专业英语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以面试组别为基本单位,由不少于5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小组。通过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给出审核成绩。材料审核的成绩满分为100分,专家组成员独立打分,取平均分作为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考生专业英语成绩未达到“专业英语成绩基本要求”的,不能进入材料审核和复试。

二、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1. 根据各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现有招生计划和相应的差额复试比例,依据考生初试综合成绩(初试英语成绩*50%+材料审核成绩*50%)由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少于招生计划数的120%(不含硕博连读),材料审核评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复试。

2. 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在公共卫生学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结果将在复旦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三、复试考核

1.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公共卫生学院按照学校工作要求对进入复试考生的身份和学业水平证明材料进行查验。经审查,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提交材料不合格者,取消其复试考核资格。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复试:

(1)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或在读证明或学籍认证报告。

(3)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报考对学位有要求专业的考生)。

(4)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同等学力应按照我校招生章程关于“报考条件”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合格证明、发表论文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6)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应提交《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不能提供者不可列入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

(7)以定向就业方式报考考生,应提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

2. 复试时间、方式、内容

(1)复试方式:现场复试。复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2)复试根据招生专业和考生人数,结合实际成立若干复试工作小组。每个复试工作小组由不少于5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

(3)复试对考生思想道德、意志品质、专业知识(含专业外语)、综合素质(含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学术素养、科研水平、创新能力等)进行整体考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包括专业知识综合和外国语听力与口语两部分,复试考核成绩=专业综合知识成绩*80%+外语能力成绩*20%,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时单科成绩不及格(即未达到该科目满分的60%)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对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政治加试。加试专业课、政治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时间依不同专业而定,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如遇特殊情况,经本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可对考生组织多次复试。

(6)安排纪检人员(或指定专人)参与复试,履行监督职能。

(7)复试结果通过复旦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发布。

四、录取

1.考生总成绩=初试综合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复试工作小组依据招生名额和考生总成绩进行排序,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及候补名单。有思想品德考察不合格、评审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形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按程序审定后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后进入政审等后续程序。

3.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其他说明

1.本办法适用于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选拔。

2.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我校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按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进行选拔。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工作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4.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监督与申诉

1.考生咨询方式    电话:021-54237706

                             邮箱:fdgwxy@qq.com 毛老师

2.  考生监督方式    邮箱:gwkyb@fudan.edu.cn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列事项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由公共卫生学院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