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6届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更新日期:2025/09/04 | 点击数:313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纲要和三年行动计划部署,服务支撑教育强国战略,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促进我院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推免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紧扣学校新一轮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方向和学业评价体系改革核心思路,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对学生本科阶段的全过程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评价科学、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3. 保障学生权益。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除教育部专项类计划、定向补偿计划等有特别规定外,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二、组织管理机制

学院根据学校总体要求,成立由党政领导、分管纪检工作的班子成员、专家、辅导员、纪检专员等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推免生遴选原则制定并发布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细则,结合学院推免生推荐名额及学生报名等情况,严格开展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

推免工作实施回避制度,工作涉及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申请本院推免生推荐资格的要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申请本院推免生推荐资格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报名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具体要求参见《复旦大学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回避制度实施细则》。

推免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三、推免生推荐报名条件

凡思想品德表现优良,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学业表现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本科毕业班学生,均可报名申请本院推免生推荐资格。

1.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2. 学生已获学分原则上不低于所在专业本科毕业总学分要求的75%,总学分要求高于170学分的应不低于70%,且预期能按期毕业。

3. 学生本科阶段所有课程的平均绩点原则上不低于2.0。

4. 原则上,英语成绩应达到或超过复旦大学英语水平测试D、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托福成绩59分、雅思成绩5.5分之一。

推免生推荐工作启动时,正在境外交流学习或在部队服役的本科毕业班学生,也可申请参加推荐报名和遴选。正在接受纪律处分,处分尚未到期解除的学生,不可申请参加推荐报名和遴选。

四、推免生遴选原则

学院在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范围内,根据以下原则从优遴选推免生:

1.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 强化对学生本科阶段的全过程评价。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以申请人本科阶段所有已修课程的平均绩点作为其学业综合成绩,先按《复旦大学推免生遴选学业综合成绩折算表》折算为百分制“学业综合成绩”,再按70%权重计入遴选总成绩(百分制)。

3. 突出对学生全面发展和综合能力的评价。对学生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综合发展潜力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经评审认定后予以加分;对响应国家建设服务需要,符合国家特定招生专项要求的学生,经遴选认定后予以加分。以上加分计入遴选总成绩。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学院依照《公共卫生学院关于学业综合成绩和综合评价加分设置的评价细则方案》(附件),设置各加分项分值及对应标准,并组织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进行加分 认定。可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评分记录和音像材料等由组织答辩单位留存保管。

五、遴选推荐程序

1. 学院在推免遴选开始前,将推免生推荐工作细则(含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上传教务系统审核备案,并通过学院网站、布告栏等渠道公示,向学生做好政策解读。

2. 符合推免生报名条件的学生,根据每年度教务处工作通知规定的具体时间和报名方式,及时在教务系统中进行报名;并根据学院要求,按时提交综合评价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

2025年9月5日前,涉及加分项目申请的学生将相关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fdsph@fudan.edu.cn,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枫林校区西8号楼103办公室。

3. 学院与学校相关部门完成报名学生综合评价加分的认定和审核后,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报名学生遴选总成绩(学业综合成绩+综合评价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按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确定我院推免生初步名单并公示,同时将名单报学校审核。如报名学生人数较多且学生总体确属优秀,学院可在下达的名额范围外提出候补推荐名单,同样按遴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4.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本院汇总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和候补规则。教务处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并上传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

以上相关程序和具体时间要求,根据每年度教育部规定的总体工作安排,在教务处发布的工作通知中明确。

六、其他相关要求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如下:

1. 学生在报名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时应慎重考虑,并诚实守信。经审核确定获得推免生推荐资格、得到推免生录取的学生,学校将不再向其提供包括办理成绩单在内的出国留学文书证明以及本科毕业就业推荐等相关服务,不予受理其延长学习年限的申请。

2. 获得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学生,如在参加推免的当学年未获得推免录取、或在参加推免的当学年未能如期毕业,视作自动失去推免生推荐资格。

3. 已获推荐资格的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学校将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可能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3)获得推免资格后出现违法违纪、考试作弊行为或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本工作细则由公共卫生学院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25年9月1日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  何纳

组员: 罗力       史慧静(纪检)       郁颖佳       何更生
                 王俊思    王玉(辅导员)
                 范经志(辅导员)      李家璇(辅导员)
      秘书: 俞筱雯    毛斓

 

联系电话:54237238      俞老师


附:公共卫生学院关于学业综合成绩和综合评价加分设置的评价细则方案

推免生遴选总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和“综合评价加分”两部分构成。为进一步落实学院在学生培养质量评价和推免生遴选中的主体地位,学院在学校原则性框架指导下,制定本评价细则方案。

一、学业综合成绩

本部分是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的综合评价,是推免生遴选的基础指标。

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以申请人本科阶段所有已修课程的平均绩点作为其学业综合成绩,先按《复旦大学推免生遴选学业综合成绩折算表》折算为百分制“学业综合成绩”,再按70%权重计入遴选总成绩(百分制)。

二、综合评价加分

本部分涉及对学生科研成果、竞赛(活动)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综合发展潜力,以及响应国家专项需要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1. 科研成果:

在核心期刊或最新版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根据学术论文质量和个人贡献,申请人经评审鉴定后可获最多5 分。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采用代表作评价,不累积计分。共同第一作者得分应根据共同作者人数核减。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做参考,不计分。

2. 竞赛(活动)获奖:

(1)学生本科阶段作为唯一队员或主力队员(每支队伍主力队员一般不多于5 人,主力队员认定需参赛队伍所有成员书面确认)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全国赛)或相当的国际赛事,获得第三等级及以上奖项,经评审认定后,获得相应加分:单人项目唯一队员可获最多5 分;多人项目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指导教师团队根据申请人实际贡献,确定其可获分值,最高不超过3 分;以复旦大学名义参加全国性综合类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并获得国家级奖项的主力队员,经校创新创业学院和团委推荐者,可获最多10 分。竞赛认定范围包括《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工作管理办法》附录中最新公布的竞赛。在多项竞赛中获奖不累积计分。申请人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获得的奖项仅做参考,不计分。

(2)高水平运动员本科阶段获得过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前八名、上海市高校体育比赛前二名及以上运动成绩者,可获最多8 分;全国冠军可获最多10 分;世界冠军可获最多12 分。本项得分需体育教学部、武装部(射击运动员)推荐。

(3)学生本科阶段积极参加学校六大艺术社团(学生合唱团、学生民乐团、学生舞蹈团、学生管乐团、学生弦乐团、复旦剧社)排练、演出及比赛等相关活动,且在全国或上海市高水平赛事活动中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可获最多8分。本项得分需经艺术教育中心推荐。

上述各竞赛(活动)指标加分不重复计算。

3. 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本科阶段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期间思想、工作等各方面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圆满履行兵役义务者,可获最多12分,立功受奖者可获最多15分。本项得分需经武装部推荐。

4. 参加志愿服务: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且申报本校“人才工程”预备队(一期)或本校研究生支教团者,可获最多10分。本项得分需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推荐。

5. 到国际组织实习:学生在本科阶段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认可的国际组织(见注1)实习任务,经学院对实习任务性质、实习期长短及实习成果等方面评审认定后,可获最多3分。

6. 综合发展潜力: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潜力的多元评价,本项一般最多5分。

参与复旦大学本科生学术研究资助计划(䇹政、望道、曦源、登辉、卿枫、卿云、相伯)结题并获评优秀可获2分;参与学院“德隆学者计划”二期项目结题并发表相关学术论文的可获1分、获评A 类并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相关学术论文的可获2分。参与多个项目的不累积计分。多人承担的项目由指导教师根据申请人在团队中的实际贡献,确定加分分值。

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资助可获5分。

7. 响应国家专项需要:学生积极响应国家建设服务需要,且申报本校“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经招生单位选拔认定后,可获最多5分。本项得分由研究生院根据专项招生考核结果择优推荐。

三、遴选总成绩

学生遴选总成绩以学业综合成绩为基础,将折算百分制后的学业综合成绩乘以70%,得到遴选总成绩主体部分;再加上综合评价加分值,得到最终遴选总成绩。

遴选总成绩=(百分制学业综合成绩70%)+综合评价加分

获得学院推荐的学生,其遴选总成绩原则上应不低于55分。

四、其他说明

为持续稳步推进学校学业评价体系改革,妥善处理改革过渡期相关问题,在推免系统中,除学生的实际平均绩点外,同时提供统一按旧政策计算的参考绩点,以此形成两个推免遴选总成绩(成绩l、成绩2)进行排序。排序规则:如学院有N个推免名额,按两个成绩排序后取前N 位,分别获得名单N1、N2。如N1=N2,即可直接作为拟推荐名单;如N1≠N2,则首先确定N1∩N2(即同时进入两个名单者)的学生进入拟推荐名单;其余学生(即只进入其中一个名单者),取两个推免遴选成绩平均值,由高到低依次排序进入拟推荐名单。未能排入前N 位的,依次排序进入候补推荐名单,优先于其他候补学生。

注1 以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https://gj.ncss.cn/gjzzjs.html 发布的国际组织为基本认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