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调整)

更新日期: | 点击数:20075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加强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核,2021年公共卫生学院统招博士研究生招生继续实行“申请-考核”制。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近期不适合举行大规模线下招生考试。我院根据学校的要求,对原选拔办法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1.  申请条件

须符合《复旦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上规定的报考条件,并按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报名。

2.“申请-考核”制流程

(1)报名与资格审查

考生应在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 http://www.gsao.fudan.edu.cn,以下简称学校研招网)“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月24日。报名截止时间如有调整,以学校研招网通知为准。

报名“上海市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研究院”考生请在对应目录中填报。

报名阶段提供的材料仅用于报考资格审查。

(2)博士评审材料上传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学校研招网“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提交评审材料。评审材料上传时间:拟定于2021年3月2日上午9:00 ~ 3月13日下午17:00。专家评审时以考生上传到“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中的各项材料为准,无需邮寄纸质材料。如果考生已经在12月18日-1月24日报名期间上传过报名材料,则在3月2日-3月13日二次开放上传材料的时间段内,无需再次上传材料。

考生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材料,则视作放弃本次考试。

a. 考生简历(基本情况及从本科学习开始的学习和科研经历);

b. 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本科及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学业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境外学位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文件扫描件;

c. 根据招生目录上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撰写一份至少2000字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d. 科研成果:硕士学位论文、2018年1月1日以后发表(或录用)论文等扫描件;

e. 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托福、GRE成绩等能证明外语水平证书的扫描件;

f. 两份报考领域内的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信。

申请材料实行诚信一票否决制。

(3)材料初审由专家评审组依据考生申请材料的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各学科专业差额复试名单。

(4)复试安排另行通知。

3.  材料审核

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形式初审,将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申请材料递交学院博士研究生评审专家组审核。

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分成三个学科群进行评审专家审核,分别是:(1)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2)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卫生毒理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3)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上海市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研究院”考生由多学科联合组织专家评审。

评审专家组根据考生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综合能力、专家推荐、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对考生进行综合判断。考生必须通过材料审核后,方能取得复试资格。学院研究生招生小组根据考生申请材料评审成绩,参照校研究生院规定的复试原则,拟定复试名单。

4. 复试

  复试按学科群组织,复试采用在线面试形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的内容包括:

(1)专业基础、专业课测试

(2)专业外语

(3) 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

  复试专家根据以上考核内容,给出考生的复试成绩。

复试细则另行公布。

5. 录取

根据考生申请材料及面试的实际情况,计算考生的得分并结合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提出拟录取意见,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6.异议制度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如考生有异议可以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对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复核意见有异议者,可以向复旦大学研究生院提出复议。

学院咨询及监督投诉电话:021-54237706。

  公共卫生学院

2021年3月